300万农民加入新农合4个县获得自治区先进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指示,桂林市从2005年开始在兴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到2008年,新农合已在全市17个县、区全面铺开,覆盖农业人口达386.59万人,参合农民344.43万人,平均参合率达89.09%。各县、区参合率均超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参合率85%的目标,并得到了卫生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2006年,兴安县被评为“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此在兴安县召开了“全区新农合工作现场会”。2007年度,兴安、灵川、龙胜、荔浦4县,分别被评为“全区新农合先进县”。
市卫生局凌霄局长说,桂林市新农合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是市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和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桂林市新农合工作的全面开展,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很大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为民办好实事雷厉风行抓好新农合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日益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曾两度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结果都半途而废。在新的国情面前,该如何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呢?于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被国务院提上工作日程。
为搞好桂林市新农合工作,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雷厉风行实施起这一“让农民看得起病”的好政策。针对当时广大农民对新农合认识不足的现状,桂林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渠道、多方位、责任到人的宣传方法,将新农合政策宣传到农村几乎每一个人,做到家喻户晓,为桂林市全面推行新农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搞好新农合工作,桂林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及监督机构,积极组织相关领导和干部学习吃透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桂林的实际,下发了专门的通知,市卫生局也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部门认真落实。
为将新农合落实到实处,全市及时落实市、县(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372名,其中12个县的经办机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时组织好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和提高了新农合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
从2007年起,桂林市将新农合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新农合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新农合工作的发展。各级政府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使新农合工作一直处在全区前列。
为做好医疗费报账工作,各县、区均设立了新农合基金使用专户,严格医疗费报账审核审批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各县、区统一执行了新农合基金使用、住院医疗费报账补偿县(区)、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每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此外,审计部门每年都对年度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与193家市、县、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书》,做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市级督查每年两次以上,县、区级督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通过督查和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维护了广大参合群众的利益。
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桂林市组织市级新农合管理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专家、物价审核员,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共检查8个县17个乡镇,抽查284份新农合住院病历,走访参合群众186人,电话随访出院群众68人,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满意率达99%。
最近,市政府督查办又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龙胜、临桂、兴安、全州、灌阳等6个县新农合工作进行专题督查。督查结果表明,上述6个县新农合运转正常,报账审核程序和基金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专款专用落实好广大农民得实惠
几年来,桂林市狠抓专款专用落实,取得良好效果。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9月15日统计,针对桂林市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777.31万元,已拨付12409万元;群众个人缴纳资金3444.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855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1719.35万元,都已足额拨付到位;17个县、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大部分已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补助资金105.08万元。
2008年1—8月,全市加入新农合受益农民104.33万人次,受益率为31%,其中门诊补偿67.0614万人次,补偿金额842.57万元;住院补偿13.2933万人次,补偿金额9945.45万元,住院补偿率为37.47%;其他补偿12.2990万人次,补偿金额671.61万元;住院分娩补偿1.3118万人次,补偿金额226.85万元;体检10.3626万人次,补偿金额245.76万元。全市基金使用率为42.76%。
据市卫生局有关领导介绍,桂林市新农合门诊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制度,人均标准为8—10元/年(由县、区自行决定);住院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分两个阶段计算:2008年3月底前,乡镇卫生院65%,县级医院40%,县以上医院30%;2008年4月1日起,乡镇卫生院75%,县级医院45%,县以上医院35%。
此外,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桂林市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畴;一些县根据实际还提高了报销补偿比例、降低了起付线。今年5月初,桂林市提高了法定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县、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按乡镇级住院补偿比例报销),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朋友都说:“‘新农合’让我们农民享受到实惠!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得好。”
农民看病难基本得到解决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将提高
凌霄局长告诉记者,新农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至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过3年多的努力,目前桂林市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大农民对这项惠民工作非常满意。
据悉,为减轻农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桂林市从2008年4月1日起,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从2009年起,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的合作医疗费不低于20元,在乡镇、县、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50%、40%。今后,不幸生病住院的农民,将能得到更大的实惠。(文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