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更好地了解机关的运作方式和基本要求,掌握国家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明确公务员应知的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市场经济知识及行为规范,加快实现角色转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贺州市人事局于9月18日至10月12日在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分两个阶段组织开展2008年全市新录公务员初任培训,参加培训班人数为88人。
此次培训采取脱产学习形式,实行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每天早上安排一节军事训练课。据悉,新录用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任职。(莫 琳 廖世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