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审计厅2008年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隆安县审计局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组织该局3名审计人员于7月28日至8月8日,对隆安县2008年度财政投入的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救灾款物、县民政局和县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款物以及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同时延伸审计分配、管理和使用发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救灾资金的相关部门。
审计人员从救灾资金指标及到位情况、实施单位救灾资金拨付发放情况、救灾捐赠资金接收、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审计。经核实,2008年度,隆安县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救灾资金指标498.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8.37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4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6.5万元,市民政局直接下拨县民政局资金14.5万元,县财政安排冬令救灾物资1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6月底,县财政已拨付实施单位457万元,未拨付41.37万元。对县财政已拨付到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审计局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救灾资金确实用于农户冰冻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财政部门及各有关实施单位应按照预算支出和规定及时发放,帮助灾民及时恢复生产。县审计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质跟踪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桂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