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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在防城港市试行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8月25日 09:50:27  来源:防城港日报

    8月22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聘任大会,聘任13名来自防城港市社会各界的人士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这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防城港市开始试行。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耀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维生,市政协副主席严守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明华出席会议。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防城港市首批13名人民监督员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期为三年。

    倪耀中在会上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寻求新办法,积累新经验,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站在维护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地位的高度,站在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站在提高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高度,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求真务实,高效运作,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防城港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倪耀中希望人民监督员要找准定位,要以对人民、对法律、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进入角色并开展工作,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要增强监督意识,充分认识到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增强公正意识,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一定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忠于人民利益,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确保司法公正。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效果,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龚 毅) 

    

责任编辑: 廖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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