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干部联系工作,不断推动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近日,隆安县结合实际,建立出台了县委常委与党外干部联系制度。
该制度确定了县委常委与党外干部联系的联系对象、联系方式及落实措施。制度规定,从全县党外科级干部中确定21名为联系对象,每位县委常委负责联系1至2名党外干部。县委常委将通过走访、谈话、信函、电话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党外干部进行联系和交流,联系时间为1至2年,其中每年主动邀请联系对象就确定的内容面对面交流要求达2次以上。联系对象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将由县委领导作出批示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县委办及时督查,县委统战部负责汇总后向县委领导汇报,并及时向联系对象反馈。县委常委与党外干部联系制度的执行情况,年终由县委统战部总结并向县委汇报。 (杨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