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人口135万人,县城区人口约20万人,现有自来水厂两座,供水能力7.5万M3/日,企业净资产约6500万元。为了整合资源,合理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地方经济发展,平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出让平南县自来水厂部分产权,合作建设平南县污水处理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平南县自来水厂企业情况
1、现在供水能力为7.5万M3/日;
2、企业净资产约6500万元;
3、现有企业职工200人;
4、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
5、本企业2007年年售水量为760万M3。
二、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万M3;
2、污水类别为城市生活污水;
3、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包括净水厂及城市管道);
4、处理工艺拟采用MSBR;
5、处理后排放标准为一级B。
三、其它
1、该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
2、项目用地已落实。
3、城市污水费收取按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26号规定从2008年10月起按每立方自来水收取0.8元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招商方案
方案一:以出让平南县自来水厂49%股权合作建设污水处理项目
1、平南县人民政府出让平南县自来水厂国有股权49%,政府持股51%,平南县自来水厂由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新公司完成污水处理项目。
2、建设规模第一期为2.5万M3/日,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投入使用。第二期2.5万M3/日建设时间为第一期处理规模达到90%时建设。
3、平南县人民政府出让自来水厂49%股权所得投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4、建设期内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投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5、争取国债及补助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新公司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6、污水处理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收费。
方案二:以BOT形式建设污水处理项目
1、采用BOT方式,由投资方自行完成净水厂建设、经营,经营时间约25年左右,期满移交给平南县人民政府;
2、建设规模第一期为2.5万M3/日,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投入使用。第二期2.5万M3/日建设时间为第一期处理规模达到90%时建设。
3、目前的生活污水收集量约1.8万M3/日;
对一个方案有多个报名的,采取竞标方式确定,如仅有一个报名的,可采取协议方式确定。以上招商方案由投资方选定报名。
对投资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方案一原自来水厂职工全部安置工作,职工身份不变。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gxpnzs@163.com
网上报名者须在2008年8月10日前到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提交正式报名材料。
(二)直接报名:
地点:广西平南县招商促进局
联系人:李叶舟
电话:0775-7820300 13607850918
传真:0775-7836898
报名者可在2008年8月10日前到广西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报名。
(三)报名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证书副本一份(正本查验)。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正本查验)。
3、企业法人委托人证明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材料者,为正式报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