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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法院重判一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团伙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7月22日 20:39:42  来源:罗城法院

    一专门盗窃变压器内铜线的犯罪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疯狂盗窃作案,跨越两县四乡镇,先后作案11起,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13台变压器内的铜芯线。7月22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一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周琼园、韦代孟、罗仁奎、蓝钟宝、兰小飞、廖名明六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十五年零六个月、十三年、七年、五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100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另外,被告人袁梅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从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止,周琼园、韦代孟、罗仁奎、蓝钟宝、兰小飞、廖名明六名被告采取不同的组合, 共同或伙同他人先后窜到罗城县宝坛水电站、黄金镇北盛村、乔善乡板团村、龙岸镇八联村、黄金金猫水电站、黄金江口电站、环江县东兴镇等处,利用钢钎、扳手等工具,盗窃变压器内的铜线及铜芯,作案11起,严重破坏了这些地区的电力设备,造成这些地区的供电严重受阻,对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阻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周琼园等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周琼园、韦代孟、罗仁奎秘密窃取他人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袁梅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唐雪云)

责任编辑: 黄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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