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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确保救灾物资 “阳光发放”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7月17日 16:55:24  来源:柳城县新闻中心

    为切实加强民政救灾救济款物的监督管理,近段时间,由柳城县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督导检查小组下到各乡镇,对该县今年以来农村低保资金、冰冻灾害、洪灾等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7月10日,督导检查小组来到寨隆镇,在该镇政府民政办查看各种软件资料后,随机抽取了最近一次领取到救灾款物的受灾对象名单,并走村串户进行核查,该小组负责人告诉笔者,这次督查重点围绕“规范、公正、透明”三个关键词展开。

    关键词一 规范 “资金物资拨付、分发,不一定每个环节都尽善尽美,这就需要通过督导检查工作加以完善。”督查小组工作人员说,对于每一个补助对象领取物资时,要本人到场签字后才能领取。补助款则是要求本人签字确认后,到当地信用社(银行)领取,如民政救济款、甘蔗补助资金等通过银行转入补助对象账户,杜绝面对面发放资金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漏洞。

    关键词二 公正 为保证每一笔救灾物资公正、合理地分发到受灾群众手中,督导检查小组通过对各乡镇、村屯和受灾农户进行随机抽查,以及翻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村干部和受灾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救灾物质发放情况,对软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和物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部门进一步快速完善。

     关键词三 透明 当天,笔者还了解到,村委在确定民政补助对象后,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名单后才能上报乡镇民政办;对于甘蔗补助资金,各乡镇也要将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在村屯进行公示3天以上。组织部、总工会在收到“特殊党费”和“工会会员捐款”后坚持对外公开,并将捐款情况通过党政办公网向各部门通报。而红十字会收到各单位捐款后开具的发票要在指定位置张贴。

    该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熊国松说,“定期公示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我们一旦发现有人对救灾物资处理不当,将严肃处理。目前没有发现克扣、截留、挪用、贪污和迟滞拨付等行为。”(谢爱华 徐 科)

    

责任编辑: 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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