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销售不合格农资而被处以重罚的某农资经营户对钟山县工商局前来回访作出了满意的回答,对自己被处以重罚表示没有异议。这是钟山工商局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效果。今年以来,该局共发出行政指导书、行政警示书310份,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40多件,案值100多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万元,被处罚的对象都能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实现了零诉讼和零复议。
该县工商部门坚持“四个统一”原则,即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对一般的违法行为按照“123”监管模式进行处理,即发现一般的违法行为时先下达行政指导书,指出违法行为并要求3天内改正,3天后再检查,不改正的下达行政警示书警告,警告满3天后仍不改正的,才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特别是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公平公正,严格依程序办案,推行说理式办案文书,即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的文书制作中,要求全面阐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所取得的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当事人应予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理由、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等,并要把上述内容明确的告知当事人。此外,对当事人处罚1万元以上,必须经局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结案后3个月内必须进行案件回访,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指导其守法、诚信经营,对当事人法制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的前、中、后整个过程。(黄国晃 廖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