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入、户口迁出须知
一、出生登记
(一)条件:婴儿出生后30天内,可随父随母入户。
(二)所需材料:
1、婚生婴儿出生入户
(1)父母申请入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5)婴儿的医院血型报告单。
注:无《出生医学证明》须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
2、非婚生婴儿入户
(1)父或母申请入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4)婴儿的医院血型报告单。
3、收养入户
(1)申请报告。
(2)村(居)委或单位证明。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婴儿的医院血型报告单。
(三)办理程序
由户主、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
(四)办理限时:证明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二、户口注销
(一)、死亡注销
1、条件:
(1)必须是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
(2)必须是在本公安派出所注册有常住户口或已取得迁入本户口管辖
区定居的户籍证明。
2、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2)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3)户口簿和死者《居民身份证》。
注:无医院死亡和司法机关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司法机关的死亡判决书的,凭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3、办理程序: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家属、抚养
人或邻居户口所在派出所注销其户口,派出所在办理的同时应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二)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1、条件:必须是取得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公民。
2、所需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办理程序:本人或其亲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三、办理户口迁入
(一)、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和本市各乡镇迁入桂平城区
1、条件:外省、市(县)或本市范围内各乡镇迁入桂平城区的公民。
2、所需证明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
(3)《户口簿》、《身份证》
(4)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3、办理程序:备齐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 8元/本
6、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7、办理流程:
(二)、市内户口迁入
1、条件:必须是桂平市各乡镇之间的迁入。(迁入桂平城区除外)
2、所需证明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① 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 退休证、或老人证。
⑤ 其他能够证明其亲属的证明(户口簿上已反映的除外)。
⑥ 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2)、改变居住地点
① 申请人的《户口簿》。
②《房产证》。
③ 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3、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迁入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报派出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到迁出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回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备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 8元/本。
6、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7、办理流程:
(三)、大中专学生入户
1、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 分配通知单。
(4)无分配的到市人事局开无分配证明回原籍入户。
2、办理程序:备齐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电脑网络呈市局户政科审批。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
4、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 8元/本。
5、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6、办理流程:
(四)、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1、所需材料:
(1) 军队转业干部凭接收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军转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落户。
(2) 复员退伍军人凭市复退安置办公室开具证明和退伍证办理落户。
(3) 迁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2、办理程序:备齐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派出所电脑网络呈市局户政科审批。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
4、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 8元/本。
5、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6、办理流程:
四、办理户口迁出
(一)、条件:桂平市公民迁往外省市、县和桂平市各乡镇之间的迁移。
(二)、办理程序:
1、迁出市外:凭迁入地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准予迁入证明》
第二联开具《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生升学迁出: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迁出市内:凭市公安局的《准迁证》(迁入城区)或迁入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开具《户口迁移证》。(各乡镇之间的户口迁移)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5元/证。
(五)、收费依据:浔价费字[1995]84号。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须知
一、居民身份证
(一)、条件: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常住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五年),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或遗失补领除外)。
2、第一次申领(16周岁)的需附医院身高、血型报告单。
(三)、办理程序:本人持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户政窗
口,由户籍民警核对户口确定无误后,打印《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通知单》,到二代证照相室采集相片后,到二代证受理窗口受理,并交纳二代证工本费,领二代证领取凭证,60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证。
(四)、办理时限:当场受理,60个工作日发证。
(五)、收费标准:申领、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六)、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5]232号。
(七)、办理流程:
二、临时身份证
(一)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十六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
待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坏未补领的人员,可依据需
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遗失一代证或未曾办理过身
份证的,户籍民警须在临时身份证申请表的派出所承办人签名栏中注明
并签名)。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资料
后交申请人自带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受理。
(四)、办理时限:户政科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件。
(五)、收费标准:10元/证。
(六)、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5]232号。
(七)、办理流程: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公民的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公民身份证号码,何时迁入本市等主项的变更没有充分理由依据,一律不得变更;家庭关系、出生地、籍贯、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属副项变更。
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变更。
一、主项变更的种类
(一)姓名变更
1、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从严掌握;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以及
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3)被收养的人变更姓名;
(4)证件姓名与户口簿姓名不相符的人;
(5)对于封建迷信、算命更改姓名的公民不予支持;
2、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薄》《身份证》《户口底册》《户口迁移证》(核原件、 留复印件);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在校学生的要有学校证明,是
在职干部职工的要提交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4)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毕业证、房产证等);
(二)出生日期的更正
1、条件:确系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对于不
如实申报,非登记错误一律不予变更。
2、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户口簿》《身份证》《常住表底册》《户口迁移证》等权
威原始凭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4)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是在职干部职工的要提交单
位 同意更正的证明)
(5)其他能够说明更正理由的原始材料;
(6)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民族变更
1、条件:公民变更民族,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收养人商定,
年满20周岁者,不予更改民族。
2、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凭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委办)出具的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通知书;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二、主项变更程序:
备齐材料送辖区派出所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民警审核签名盖章,符合变更、更正规定的,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经派出所领导审批,由户籍民警通过公安网络上报市局户政科,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呈批材料上送市局户政科,户政科领导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和电脑网络审批。
三、主项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标准:5元/人/次。
五、桂价费字「2006」107号。
六、办理流程:
备齐所需材料向派出所申 派出所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经所
请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 领导审批,书面和网络上送市局户政科
户政科领导在15个工作日 35个工作日内
内完成书面和网络审批 到派出所办理
副项变更
(一)所需材料:
1、户主与户主关系的变更,由于分户等理由要求变更的,凭
原户口登记资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办理;
2、出生地、籍贯的变更,根据原户籍资料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出生婴儿父母的户籍资料办理;
3、身高、血型的变更,凭医院的体检报告单办理;
4、文化程度的变更,凭《毕业证》或其他学历证明(干部、
工人还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办理;
5、婚姻状况的变更,凭《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婚姻状
况证明办理;
6、兵役状况的变更,凭军转或退伍安置等证明办理;
7、服务处所、职业的变更、凭现工作单位的工作证和单位证明
办理。
(二)办理程序: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5元/人/次。
(五)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6」107号。
(六)办理流程:备齐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办理人口信息资料查询须知
一、条件:提供单位查询。
二、所需材料:
1、凭单位的介绍信;
2、查询人员工作证;
三、办理程序:持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市局户政科)申请查询,填
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由派出所(户政科)领导签审批意见,交费后等待打印结果。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13元/张
六、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6」107号;
七、办理流程:
持介绍信到派出所(户政科) 经派出所(户政科) 交费后领
填写查询申请登记表 领导审批 取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