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粮食局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粮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检查监督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拟定和实施全县粮食供求平衡方案和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市场粮价走势的监控、分析、判断、预测和发布,科学合理地调控粮食市场,促进粮食产销平衡,稳定粮价、市场和社会。完善和落实县级储备粮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建立适当的粮食储备规模和规范的储备粮吞吐制度;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以市场为导向,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朝优质、高产、高效益方向发展,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不断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搞活全县粮食流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好审核粮食经营资格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活动和粮食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全面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