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县认真总结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着眼于建立健全“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创新载体,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民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提高认识,增强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责任感
农村无职党员,是指没有担任村组干部或从村组干部岗位上退下来的农民党员。农村无职党员数量多、分布广,是我们加强对农村工作领导,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紧紧依靠的基本队伍和政治力量。客观地说,广大农村无职党员对党有着深厚朴素的感情,他们的政治觉悟、责任意识和社会影响力均明显高出普通群众,在各个历史阶段为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职位和相应的责任等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农村无职党员确实存在先锋模范作用难发挥、时代先进性未得到充分体现等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难作为”。这一类党员由于无职无责,与普通群众只是身份的不同,除了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外,与群众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想干事无用武之地,想管事而没有名份。因而无法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浅作为”。这类党员数量居多,他们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有为党多做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愿望,对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尽心尽力去完成,计划生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工作中,都能带头完成任务。但在科技示范、勤劳致富尤其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这些最能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方面,却缺乏责任感,没有具体职责可履行,因而作用发挥不明显。
导致农村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无职党员管理松散,党员教育管理体制和方法滞后于农村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二是缺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党员发挥作用渠道不多;三是个别无职党员思想认识存在一些偏差,党员责任意识在退化,因无职而忘却了责任,缺乏主动性。这些因素制约了农村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三个代表”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委一班人经过调查、研究和分析,达成了共识:是共产党员,就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使他们时时记得自己的党员身份,人人有岗位,个个有担挑,才能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于是决定:在全县农村无职党员中全面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积极探索,走出一条新时期加强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实践的新路子。全县各级党组织,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建立设岗定责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努力探索,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当作党的基层组织主体性工作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来抓。县、乡(镇)、村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并采取措施,抓紧抓实。县委成立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亲自抓,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党委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重要决策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作为推动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乡镇领导干部包村负责;村党支部书记细致安排,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二、明确目的,积极探索“设岗定责”的有效途径
“设岗定责”,就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主动适应农村改革的新情况、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需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岗位和规定若干具体职责,由无职党员上岗理事,把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关键环节上。在实际工作中,依据设岗定责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取向,确立设岗定责的工作定位,把握基本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在农村建立实施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改变农村无职党员“无权管事、不会理事、无法办事”的状况。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十六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落到实处,让每个党员都成为一面旗帜,永葆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在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县对全县农村党员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设岗定责活动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1、深入调查,广泛宣传。为了使设岗定责活动具有针对性,并取得实在的效果,县委组织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一同开展调查研究。派出专门调查组,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掌握各村情况。一是摸清村情,特别是掌握各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摸清民情,把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并对农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三是摸清党情,掌握各乡、各村党建工作情况,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不仅可以激发农村党员队伍的内在潜力,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还可以减轻乡村干部的工作压力,有效地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完成县委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增强他们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设岗定责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坚实的思想基础。
2、设岗定责,量才归位。设岗定责阶段是整个活动的关键环节。我们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准确掌握各村存在的难点热点等突出问题,努力了解村民的所思所想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需求,和广大农村的实际和无职党员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农村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明确职责,量才归位的原则,总体上设置经济发展、村务监督、技术信息服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五大类14个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作统一规定。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做到“民有所需,党有所为”。具体设置为:参政议政岗、综合治理岗、是村务监督岗、环境卫生岗、政策宣教岗、科技种植示范岗、畜牧业发展岗、扶贫帮困岗、民事调解岗、信息传播岗、科技网络传播示范岗、水利维修岗和道路维修岗。同时对每一岗位的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各乡(镇)、村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其它岗位,并按照各个岗位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职责要求。
3、以岗定责,严把二关。制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是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每一位党员能否履行好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我们在制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时,注意严把以下“两关”:
一是制定岗位职责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岗位的情况,按照以岗定责的原则,制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使党员人人有任务,个个挑担子。在确定具体岗位的设置与岗位职责时,按照“定原则,不定范围;定目标,不定过程;定岗位,不定人数”的“三定三不定”要求,由各村党支部根据本村规模大小、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对五大类若干个岗进行调整和增减,增强岗位设置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二是落实上岗党员关。各乡镇在摸清各个党员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和思想状况等基础上,根据“群众信任、本人乐意、能履职责、方便就近”的原则,合理安排党员上岗。党员上岗采取三种方法:一是申报选岗。为了把每一名党员放到最合适的岗位,促使农村无职党员带着亲民爱民的感情,带着为民富民的责任,深入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亲民之所爱,为民之所需”。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中,实行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工作责任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然后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二是群众荐岗。群众可以通过上榜公布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村党支部推荐能够胜任岗位的党员。三是支部定岗。村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荐、互荐和群众推荐情况,结合党员个性、特长和身体状况给党员进行择优配岗,搞好调剂,确定上岗人选。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4、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落实阶段是推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了保证这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乡、村党组织统一思想,加强指导。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做好岗前培训。上岗前,以乡或村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是根据保个岗位的职责来定,培训的目的是使上岗党员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才干。
(2)解决实际问题。全体党员摸实情、使实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村屯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道路维修和弱智群体生活等问题,使村屯群众得实惠,努力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号召力。
(3)加强党性教育。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经常组织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地向每位党员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以此激发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实事。
(4)完善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不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群众满意率低的党员,在每年年终评议党员活动中给予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对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拒不参加设岗定责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按照《党章》要求,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检查验收阶段,由县委组织部具体制定验收的方案、内容和标准,验收采取计分制办法,验收得分情况计入乡镇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