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当天,市建规委、房产局在迎宾广场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为群众解惑释疑。
新颁布的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与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登记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登记机构从原来的强制性管理形态转变为由权利人自愿提出申请。另外还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登记簿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并高于产权证的效力,因此,市民一定要改变以往重产权证、轻登记簿的观念。
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登记簿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惟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的真正“身份证”。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
例如,今后夫妻双方买房,如果只是登记一方名字,则不示为共有财产,登记方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利,登记机关无需再考虑隐性共有人问题。以前有类似案件,夫妻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认房产转让的事实,新办法实施后,就不会存在这种问题,因为夫妻一方如果想共同获得权利,就必须共同登记,否则就是放弃了共有权利。 (邓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