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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府立法工作 广西律师协会接受立法委托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7月04日 15:49:58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

    2008年6月2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在南宁饭店举行“专家起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委托仪式”。自治区法制办委托自治区律师协会起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家建议稿。

    委托仪式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彭荣汉副会长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周德林,自治区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处长熊瑞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杨远文,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黎坤德,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刘晰、秘书长严丽萍,自治区律师协会环资委副主任申素、廖原、李华维,桂林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骏出席本次委托仪式。

    仪式开始后,自治区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处长熊瑞江代表法制办将委托函正式递交给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刘晰。据熊瑞江处长介绍,《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自治区法制办决定委托广西律师协会对该立法项目开展调研、提出调研报告并起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家建议稿。刘晰会长表示律师协会将明确分工、深入调研、认真起草、细致审核,力争较好地完成本次起草工作。周德林副巡视员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起草工作的一些细节要求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优势发表讲话。

    本次委托是对广西律师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是广西首次委托专家学者参与立法,也是政府委托律师协会参与专家立法的全国第2例。这是对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服务法制建设、加速法制进程很好的具体举措。(严丽萍)

责任编辑: 邓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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