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贺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层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发挥好人力保障作用。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要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长期坚持不动摇的氛围。扎实推进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试点工作,探索一条引领全区乃至全国婚育文明的发展道路,逐步实现婚育行为文明、家庭美满幸福、人与社会和谐,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率先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新型婚育文化。
(二)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其中,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行政编制、人员配备工作要抓紧落实。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市级继续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县级财政要适当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倾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强化绩效管理,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适当提高村级计生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进一步强化层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加强经常性工作,促进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查环、查孕、查病“三位一体”的孕情监测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育龄群众婚、孕、产、育的不同阶段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孕情监测到位,减少政策外怀孕。切实抓好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生育。对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开展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反生育政策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社会先富群体计划生育问题的检查,杜绝“交了钱就能多生”现象。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大力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五)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主动避孕节育措施。
(六)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要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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