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网群 - 桂林市 - 网群-临桂县
临桂工商开出“限塑令”桂林第一张罚单
www.gx.xinhuanet.com  2008年06月13日 10:20:40  来源:临桂县工商局

    6月11日,临桂县海鸥等3家超市分别被县工商局罚款1000元,这是 “限塑令”实施后,临桂县工商局开出桂林市的第一张罚单。在执法现场,工商执法人员暂扣24000只超薄塑料袋。

    “限塑令”,即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于6月1日正式执行,不符合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禁止生产和销售。按照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出售,不再为顾客提供免费的塑料购物袋。6月3日,临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10多家超市检查时发现,大多超市依然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且多为超薄塑料袋。执法人员逐一向这些超市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10日前完全停止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否则按规定给予处罚。

    6月11日,临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超市执行“限塑令”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发现海鸥等3家超市有的仍然免费提供塑料袋,有的有偿提供的仍是超薄塑料袋,而且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为坚决执行“限塑令”执法人员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分别对3家超市作了行政处罚。

    按照“限塑令”的规定,如果商品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限塑令”在临桂的执行情况,县工商局负责人指出,在落实“限塑令”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大多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老习惯还没有改变,他们对“限塑令”的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商家能够在意识上重视“限塑令”,自觉行动起来。这位负责人指出,“限塑”目前的重点在超市,难点在菜市。实施、执行“限塑令”有一个过程”,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和众多的小商店,要监管并非易事。该负责人表示,工商

    部门决不会姑息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塑料袋的商家将严格处罚。(胡思进  白先刚)

责任编辑: 蒋颖
 
 
 
 
网报精读·社会新闻·新华08
汽车房产·时尚娱乐·读书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