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2007年征兵命令,对今冬征兵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争取多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专毕业生。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少数民族、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军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仍按去年征集条件执行。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体检时间。报名时间从10月18日至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