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冬季征兵相关政策规定,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在征集范围。征集的女青年,应是2007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征集的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 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征集时间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
我军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不断继承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光荣传统,走过了80年的光辉历程。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刑法》第435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