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中心隶属于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县工业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工业企业证照办理事务。
服务承诺:热忱服务、廉洁高效。
一、中心管理范围、职责
管理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和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
职责:
1、为新办企业办理各种证照年检及代办各种证照;
2、政策、法律咨询;
3、批改申报材料;
4、督促办证涉及单位按限时完成事项。
二、中心动作方式
1、中心受理:进入中心窗口受理审批的事项原职能单位不再受理。
2、集中式窗口办公:进入中心的职能单位统一在中心设立窗口对外办公,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以及发证等工作都在中心窗口完成。
3、首接联办:当服务对象找到中心办理证照时,对涉及到未进入中心办公的部门,由中心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即可办结。
4、收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窗口单位收取交回原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永发[2002]36号文件精神,除上缴市、自治区的收费外,县级收费按50%收取。
5、承诺办结:中心各窗口向申报人公开承诺办结期限,在承办日前办结审批项目。
中心联系电话:(0773)8551178
永福县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及时协调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理顺工业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经营环境。
一、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检查、指导、协调和督办全县工业企业投诉的受理工作;
2、接受工业企业的直接投诉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含交办、转达办);
3、向上级报告企业投诉与受理情况;
4、向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召集和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分析、论证和处理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
6、为投诉人保密。
二、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范围
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8510890 8510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