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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八章 加强生态县建设

    坚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蓝天碧水、山川秀美的生态上林。

    第一节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把保护环境做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严格有力措施,降低各类污染物排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管,搞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严格环保行政执法。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节约意识。

    综合治理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活垃圾等污染,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在采矿、冶炼、建材、建筑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和主要工业企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鼓励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重点抓好糖业生态示范建设,以资源节约和再利用为重点,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淘汰高能耗、污染重、技术落后、效益差的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减少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降低工业生产噪声,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规范开发秩序,避免盲目开发,减少对环境的破坏。2010年,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9%。

    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农药,对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采取集中处理,降低农业污染源对江河、水库、山塘等的污染。2010年,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0%。以建设农村沼气池为纽带,大力推广"猪+沼+果+灯+鱼"、"猪+沼+菜+灯+鱼"等生态农业模式,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2010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量占农产品总产量的30%以上。加强县城、旅游景区景点、中心乡镇的生活垃圾、污水、油烟、噪声、医疗废物等的处理,实行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利用率,推广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服务行业的"三废"排放量和噪声污染,降低城区交通、建筑等噪声污染。2010年,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95%。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强化对水源、江河、土地等资源的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绿色工程,加强水源林保护和水土保持保持工程,力争完成龙盘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以大明山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镇公园、生态防护林、沿主要交通干线绿化防护带、江河及水库周边区域水源涵养林、县城供水水源保护工程等,构建绿色通道、绿色景观带,提高绿化美化程度,打造生态旅游品牌。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生态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20%以上。

    加强生态脆弱区和生态破坏区的生态修复,以封山育林为重点,建设地头水柜、沼气池,发展生态种养。推进矿区生态治理,在采矿区强制实行土地复垦,在工程施工区强制实行水土流失治理和工程后的植被恢复。2010年,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

    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做好景区、公园、广场、生活小区、村屯等的绿化美化,抓好城镇街道及主要公路、水路等交通线的绿化美化,建设舒适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2010年,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建立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估体系,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目标。县直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保护环境,发挥表率作用。倡导绿色消费,在全县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第三节 控制人口增长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打击溺弃、拐卖女孩的犯罪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加强乡(镇)、村计生站(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避孕节育服务工程"。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倡导优生优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人口服务为辅助、公共养老设施为补充、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模式。坚持儿童优先,提倡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49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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