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 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县,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平安上林建设。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大力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加强民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营造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公检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扩建县看守所、县法院审判庭、检察院技侦楼。强化法律援助,做好普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刑事犯罪及各种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平安乡镇、平安街道、平安村屯、平安单位活动,建设平安上林。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矿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严格安全行政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第二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人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巩固全县党员和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县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继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小区和文明家庭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加强科学技术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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