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吸引市内外商到八步区工业长廊投资办企业,促进八步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八步区的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客商在我市工业长廊兴办的生产性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贺州地区和八步区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外,同时还享受本工业长廊特定的优惠政策。
使用土地及供水供电优惠办法
第一条:凡在工业长廊内投资建设工业企业项目,年实际入库税款(不含退税)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其建设用地实行"零地?quot;,具体办法如下:
1、客商兴办工业企业用地(含企业内生活设施用地)可根据客商意愿,一般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或入股共同兴办企业的方式(即农民以土地作价入股办厂),也可通过政府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或入股共同兴办企业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工业长廊管理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给客商使用。客商先将经营期内的土地作价款预付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先预付十年的土地入股股息(使用期少于十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一次付清),十年到期再付第二次股息,
以此类推。企业建成投产后,政府将工业长廊内企业当年上缴税款中的市级财政收入部分通过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给企业用于抵偿已支付的土地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抵清土地预付款为止。
3、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工业长廊管委会会同地方政府依据土地法规定办理,经审批机关批准,由管委会办理征地手续后,划拨给客商使用。客商先预付征地成本资金,企业投产后政府按上述第2条的办法逐年返还给企业,直至抵清为止。
4、对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原则上在10年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要改变用途的,需经政府批准并要追还政府补给的土地款。
第二条:客商投资企业的用地可根据不同用途确定使用时间,其中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具他用地50年,到期可申请延长。
第三条:工业长廊实行优惠的供水、供电价格,2005年12月31日前的供水、供电价格比当年供水供电价格优惠20%,同时免收供水增容费。
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在工业长廊内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国家规定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在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减免期满后,对外商投资分别按不同的类型可继续给予优惠。
1、出口创汇型企业,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税率征收。
2、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暂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工业长廊新办交通、电力、供水、广播电视等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第五条:在工业长廊内投资办企业,从使用土地月份起,免交土地使用税五年。免税期满后,若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再给予1-5年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在本工业长廊内投资新办的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从获利之年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第七条:在本工业长廊内投资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只开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外商投资额占总投资40%以上用于农副产品原料基地,产品在本地加工的,免征农业特产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办法
第九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可以收费外,不能开征任何其他费用,减免权在本市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减免。
第十条:工业长廊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的承诺办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只向工业长廊管理委员会缴纳经核实批准需上缴的费用,对来自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都有权拒绝,并可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投诉, 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将依法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
其他方面
第十一条:为了简化和减少投资者办理各种手续的程序,工业长廊管理委员会可为投资者办理所有证照、项目审批,在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完全部手续,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确因特殊情况须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告知投资商。不在本市审批权限内的,争取一个月内帮助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本优惠政策在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