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第四次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运输企业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并听取了对《条例》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这次修订的广西《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并对国家相关条例没有规定而属于地方必须规范管理的道路运输事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它的修订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区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
据悉,今年9月份将开展一次《条例》上街宣传活动。届时,市、县交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县)中心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黄蓉 唐爱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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