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市从即日起对各单位通行本市辖区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杜绝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对典型的“特权车”“人情车”,将进行曝光。
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根据车辆通行费减免的政策规定拟制的《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附后),凡不属于该表所规定的车辆,一律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
另外,工作方案还要求规范车辆通行费减免行为,严格车辆通行费减免牌证(卡)管理、建立冲卡登记上报制度、规范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加强对收费站减免收费通行的监管。对不属于减免范围的车辆,不得凭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以单位影响力或个人特殊身份要求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减免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对未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要登记车号及冲卡时间,保存录像资料,并及时报告监察、纠风、交通部门。冲卡的责任人及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检查和清理的范围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及部委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市县政府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擅自(包括根据上级部门规定)违规减免和其他临时性减免车辆;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缴卡”“免费卡”“公务卡”“零折优惠卡”等;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此段黑体)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9月10日至20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22日至30日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报告阶段。(李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