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 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
经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二○○七年六月四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 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是全城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西乡塘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城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
(二)指导和协调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及时了解、掌握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组织对城区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评议评估。
(五)指导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第二章 工作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
第四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城区作风效能办),承担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城区作风效能办设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干部作风组、宣传组、监督组、考核组、督查组、审核组、城区直属机关组等8个专门工作组,各组设在牵头单位,工作人员由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并由牵头单位落实2-3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组的相关工作。各组职责分工按照《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及各专门工作组的通知》(西办发〔2007〕24号)执行。
第五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六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内成员职责分工由各组正、副组长研究确定。
第七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以及城区作风效能办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各镇(街道)和城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由综合组提出答复意见或建议报经作风效能办,重大事项报经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答复。
第八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的印章,由城区作风效能办代管,由综合组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使用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城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城区作风效能办印章需经主任或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会议、作风效能办会议和各组例会制度。
第十条 城区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活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学习重要文件和指示,通报重要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
第十一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组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研究活动的重大安排和事项,协调各组的阶段性工作。城区作风效能办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在领导小组会议、作风效能办会议召开之前要收集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拟定会议议程,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需要提交讨论的工作方案和文件,交由综合组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同时,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例会由组长召集并组织,主要传达学习有关文件、指示精神,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作出今后工作计划。
第四章 办文制度
第十三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的办文工作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的收发文工作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统一负责。
第十五条 上级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的来文,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登记、呈阅、分办、督办或办理。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十六条 以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名义发文,文稿由城区作风效能办各承办组负责起草,附上统一印制的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笺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笺,经本组组长签字后,送城区作风效能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呈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第十七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领导小组文件的发文机关代字为“西作风效能组”,具体分为“西作风效能组报”、“西作风效能组通”、“西作风效能组复”和“西作风效能组纪要”4类:“西作风效能组报”用于向自治区、南宁市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城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关于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重要事项,适用请示、报告文种;“西作风效能组通”用于下发关于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工作部署,适用决定、通告、通报、通知、意见等文种;“西作风效能组复”用于答复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重要问题的请示等有关工作,适用批复等文种;“西作风效能组纪要”用于印发城区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会议纪要,适用会议纪要文种。
第十八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的文件由城区作风效能办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重要的文件需报经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城区作风效能办文件的发文机关代字为“西作风效能办”,具体分为“西作风效能办报”、“西作风效能办通”、“西作风效能办函”和“西作风效能办纪要”4类:“西作风效能办报”用于向南宁市作风效能办、城区活动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关于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有关问题,适用请示、报告文种;“西作风效能办通”用于下发关于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一般性工作部署,适用通告、通报、通知等文种;“西作风效能办函”用于答复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作风效能办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商洽有关工作,适用批复、函等文种;“西作风效能办纪要”用于印发城区作风效能办会议的会议纪要,适用会议纪要文种。
第十九条 以城区作风效能办名义编发《南宁市西乡塘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简报》,《简报》的编辑、印发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都要为《简报》提供稿件。《简报》所刊稿件一般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组长签发,重要稿件由城区作风效能办主任或副主任初审后报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第二十条 以城区活动领导小组或作风效能办名义在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刊播的有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城区作风效能办宣传组统一负责把关,重要稿件报城区作风效能办主任或副主任初审后由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将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编号、归档管理。
第五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所需经费由西乡塘区财政专项拨款解决。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用品,印制文件、材料和学习资料,会议费,宣传费,工作用车油费,工作接待费,工作人员的培训费、调研考察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及其他有关开支。
第二十三条 城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经费严格按照城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开支报销实行严格报批制度。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城区作风效能办提出申请,报请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经申请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城区作风效能办综合组负责组织购买、登记、监管。使用设备的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活动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各组的工作用车由牵头单位负责解决。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全体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七条 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及作风效能办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部门、基层请示和群众咨询,要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内容由相关单位研究答复,不得推诿、延误。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程序报批处理,不得擅自答复。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对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抽调人员原则上脱离原工作岗位。抽调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报批,请假2天以内的,需经城区作风效能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需经城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因所在单位原因请假的,由工作单位负责人向城区作风效能办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第二十九条 城区作风效能办抽调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其所在组负责。活动结束时,各组要根据考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经城区作风效能办会议审定后向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