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发证前的审职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职能。
(二)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增强计划生育有关案件的督办和执行职能。
二、主要职责
县计划生育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职责为:
(一)制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同组织、干事部门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发证前的初审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督促、检查、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六)协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咨询、解答;做好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督办、调查和典型案件的执行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编报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计生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文印、保密、基建;负责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落实;检查、指导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计生收费、罚款的日常工作; 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统计股
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
(三)宣传教育股
负责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活动;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依法执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计划生育信访的接待、登记、立案、调查、转办、督办、归档;协调有关部门对典型计生信访案件的调查和查结后的申报工作;指导计生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计生行政的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发证前的初审;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的初级鉴定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乡所村室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开展生殖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引进、消化、吸收、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及科技创新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股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对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搜集与调研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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