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资源县乡镇企业局在资源县农业局挂牌,为县农业局内设机构,对外保留牌子和印章。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能
l、将水果、副食品市场流通管理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
2、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县环境保护局。
3、将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将乡镇企业经济项目的投资和立项、企业技改等工作交给企业。
5、取消审批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对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重点转到搞好宏观管理、政策指导、依法监督、提供服务上来。
(三)划入的职能
1、将原县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农业局。
2、将原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县水果生产办公室、县副食品办公室承担的生产规划职能及有关管理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3、接受原县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的管理职能。
4、将原县畜牧水产事业管理处,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农业局。
5、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县农业局。
6、组织编制全县乡镇企业发展长期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职能(从计划局划入)。
(四)强化的职能
1、开展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3、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拟定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5、组织和研究外向型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6、行业质量标准鉴定、认证、加强监督实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l、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2、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3、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4、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蓝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具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5、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和指导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宜农荒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6、拟订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负责组织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植物内部检疫工作。
8、负责农业技术、农业产业质量标准实施细则,地方性标准的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县内生产及调入的种子、农药、农膜、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9、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的执法监督管理的职能。
11、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农业局设五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资产管理。
(二)种植业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种植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指导农业(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种植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的制定、实施;具体负责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标准的拟订、组织审定和经济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指导种植业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负责处理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四)农业法制股
负责全县农业执法,指导全县种植业、农机、畜牧、渔政及乡镇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负责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的通报、上报。
(五)乡镇企业管理股
负责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工作,引导乡镇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编制全县乡镇企业发展长期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乡镇企业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产业和行业的指导与协调,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四、其它事项
县乡镇企业局并入县农业局后,党务、人事由县农业局统一管理,有关乡镇企业管理日常业务、行政后勤工作由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县农业局局务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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