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资源县交通局是资源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公路、场站、航道、码头建设,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路产路权,发展交通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根据资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运力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县交通网络,协调各种运输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各类运输工具的作用;
3、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车辆维修、配件销售、运输服务、汽车租赁、交通工业及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的行业管理及非营运车辆的管理。统一制发、审核、管理交通运输票证、单证和标牌,组织对运输线路、证照、运价、质量、收费标准的检查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与有关部门配合,对运输企业、运输业主实行监督;
4、维护车站的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根据资源县总体规划, 负责做好资源县区域内经营性的客货运输、停车站(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完成辖区分管范围内的公路、桥梁、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作;
5、负责有关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运政、交通环境保护及县、乡道道路的路政行业管理;
6、负责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包括规划布局、制订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培训计划、核发培训合格证,以及实施开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
7、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宗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运输。
9、负责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交通科技攻关。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开发新产品;
10、负责指导全县交通系统企业的体制改革、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11、负责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人才预测、培训、交通、劳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及交通行业技术职称评审;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交通局的职责,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和综合股。
l、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交通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和机关值班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论、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维扩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质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
2、综合股
负责微机、档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人事、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工作; 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全县交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县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交通行业的科技统计、标准、计量工作。
三、下设二层机构
县交通局下设二层机构有资源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资源县公路管理所、资源县路政队、资源县运输管理所、资源县地方规费征收稽查所、资源县航务管理所等6个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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