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认真把握和运用刑事案件“宽严相济”政策,积极探索对发生在仫佬族地区的群体性实行轻缓刑事案件的方法和途径,正确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打击为首者,教育掺和者,维护少数民族乡村社会治安、促进民族团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今年初该院在办理东门镇横岸村杨梅屯因水源问题与三田煤场老板覃某等人发生矛盾引发群体性械斗造成一死二伤一案中,该案公安机关刑拘了29人,考虑到由于受当地风俗习惯和所谓的“村规民约”的影响,被刑拘的一部分人中,有的是被迫跟帮凑热闹,没有参与械斗,该院经过认真调查、慎重审查后,批捕了该案的其中14名为首者,妥善化解了双方的怨恨,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一人因不服而上访,维护了当地农村的稳定。又如今年2月26日,该县小长安镇守善村塞上屯村民与小老河屯村民因一小孩被一事,在龙门滩(地名)发生冲突引起械斗。在打斗中,塞上屯村民韦某某被小老河屯韦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于7月31日对韦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罗城检察院受理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理,认为韦某打伤韦某某不是因为个人恩怨,而是相邻两屯村民集体冲突而引起,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认真履行,韦某有悔罪表现,已进行赔偿并得到韦某某谅解,又是由邻里纠纷引起,避免两屯村民因此引起矛盾后患,本着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以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廖启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