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日晚,覃某抢夺蓝某一部手机。8月1日,覃某便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6月2日22时许,覃某在平果铝大桥中段趁被害人蓝某不注意,从后面抢走蓝某手上拿着的一部银白色夏新翻盖彩屏手机,然后往平果铝江洲区方向逃跑。覃某在逃跑途中,被平果铝保卫部二科的巡逻人员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平果县有关部门鉴定,蓝某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210元。破案后,被抢手机已退还给被害人。6月3日,覃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7月18日,平果县人民检察院于指控覃某犯抢夺罪,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谭永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