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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好啊,我们花钱不多,又有政府帮忙,不参加就是傻的了。去年我家小孩患了脑瘫,花了2万元,新农合给报销了6000多元。听说今年7月1日起可以报销多些,真是太好了。去年我们村里还有两户人不参加,今年全都参加了。”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钦北区小董镇那兰村的农民张达疆一个劲地夸赞。
正是由于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5年,灵山县作为自治区第二批试点县率先在全市开始新农合试点工作,
当时参合人数仅为54万人。2006年,钦州市增加了浦北县、钦北区为自治区第三批新农合试点县区,参合人数达到145.8万人,人数增长了1.7倍。今年上半年,钦州市又增加钦南区为新农合医疗县(区),这标志着新农合制度在全市全面实施。到今年6月底止,全市参合人数达208.79万人,参合率由2005年的55%上升到67.84%,财政补贴面由2005年的灵山县试点扩大到全市各县区各乡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钦州市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极大改善了钦州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保障了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逐年推进,让农民受益更广
从2005年开始,为了提高农民的参合率,钦州市从市到各县区、各乡镇和各村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和动员,利用电视、广播、宣传专栏、横额、标语、传单和面对面讲解等多种形式,把参加新农合的好处传递给农民朋友,使他们全面了解新农合,相信新农合,自愿自觉参加新农合。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委将新农合列入《中共钦州市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作为为民办九件实事之一,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新农合机构的建设工作,并全力配足人员、编制、资金,确保新农合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各责任单位把此项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主要成效进行检验,并分别层层开展业务培训,让各级工作人员熟悉新农合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政府补助,给农民实惠更多
由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是新农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钦州市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切实按照逐年提高的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历年来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033万元,其中,2005年安排2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16万元);2006年安排102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29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29万元);2007年安排补助资金174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567万元,县区财政安排1176万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新农合财政社保专户,同时,每月按照新农合经办机构用款计划,经审核无误后,足额拨付到合管办,确保对参合农民补偿支出的需要,使广大农民群众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加,满意率不断提高。
按照自治区关于新农合提标扩面的要求,钦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统筹补偿方案。市、县(区)两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1元、4元提高到2006年每人每年2元、5元,2007年每人每年3元、6元。另外,钦州市还把住院分娩顺产的每胎补助提高到150-200元;把结核病门诊列入了报销范筹,使结构病患者治愈后一次性补助250元,广大参合农民由此得到了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阳光操作,让农民信心更足
新农合资金是农民治病救命的保命钱财。为了规范和加强基金的管理,钦州市坚持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建立基金专户专账,对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的基金支付制度。同时坚持农民医疗费用公开公示制度,督促各镇合管办每月初公示上月合作医疗费用合作医疗资金报销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市财政、监察、审计、卫生、农业、物价等部门和已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定期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机构、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每月还对新农合基金支出情况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加强监控,防止挤占挪用基金、造假冒领等违规现象发生。
为了确保参合农民用药安全、价廉、有效,市卫生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了起付线、封顶线和大病救助的标准,并严格用药比例,跟踪分析各定点医疗机构财务报表,随时抽查参合农民的住院情况,发现有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的,责成医疗单位限期改正,确保了参合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实实在在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群众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惠。
自2005年以来,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7610万元,参合农民享受报销补偿累计48.86万人次,其中今年1-6月份,全市共有5.1509万参合农民享受住院并得到医疗报销,报销金额达3054.8万元。
(记者 张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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