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田东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让司法更贴近山寨百姓,解决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思林人民法庭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
探索涉农案件审理方式 实行“巡回到村屯”化解纠纷
2003年开始,田东县法院根据法庭所审理案件多为涉农以及纠纷多发 生于边远村屯的特点,在各人民法庭辖区内探索推行了“审判小组巡回到村屯”的审判方式,较好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方便了农民当事人参加诉讼。我们将此种方式称为“小巡回”,即在人民法庭内部派办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到辖区村屯比较固定的办案点进行收案、调解、开庭并以“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农民进行法律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仅当年四个法庭巡回审判所审结的案件就有48件,而且为调解结案居多,每件案子的平均结案时间只有18天。由于思想工作做在前,所判案件当事人也没有上诉,并且基本上都能自觉履行,其自觉履行率比“坐堂办案”审结的案件要高出许多。
2004年,该项“小巡回”的审判模式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各人民法庭审判人员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睦发展为出发点,把诉讼调解充分融入到巡回审判中去,开始试行“逢案必调”的做法。并且在巡回审判中逐步总结出了“六式调解法”。即在弄清争议事实、讲法论理的同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且在合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运用“有的放矢式、旁助调停式、冷热分施式、扶正纠邪式、案例疏导式、去车用马式”等方法,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农民内部矛盾,使农民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中。对于非判不可的案件,也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阐明法律、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按公正公平原则作出判决,使农民当事人息诉服判。在农村地区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原《广西政法报》以《一个个矛盾就这样化解》为题,大篇幅地报道了这一有效的审判方式。同时,该作品也被评为“八桂政法之光”三等奖。
根植乡村实际 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模式”
共有九镇一乡的田东县,总面积2800多平方公里,聚居着壮、汉、瑶等12个民族。2005年初,新院长到任后,组织党组一班人对田东境内的潜在纠纷情况进行调研,发现纠纷及案件的蕴藏量非常大,而法院的审判人员相对较少。针对这种情况,院党组经多次讨论,提出了“整合审判资源,用较少的人办更多的案”的思路。在审判资源合理配置之初,院党组首先想到的是将原先四个人民法庭分散办案、各自为政的局面改变为组建一个巡回审判组在原四个法庭辖区内进行巡回审理案件。然后将节约出来的法庭审判人员充实到院里的其他审判组、执行组审理和执行其他案件,实现“以较少的审判资源办理较多的案件”的目标。这就是在原来的法庭辖区内进行巡回审判的“小巡回”发展为在全县四个法庭辖区范围内只由一个巡回审判组审理所有法庭案件的所谓的“大巡回”。它设计的依据是:四个法庭每年的案件相对于院本部各庭的案件是较少的,每年只有200件左右,而院本部的案件光诉讼案就有1500件左右,还有约2000件左右的诉讼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而四个法庭的200件案完全可以由一个巡回审判组四个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通过巡回审判来完成,不必要耗费原四个法庭配置的12个审判人员的力量,办案车辆也由原来的四辆减少到只用一辆或两辆。“大巡回”的设立,既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方便了农民当事人诉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其中一些案例还颇令人感动。例如,在田东县北部山区,男青年黄某和女青年李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黄某外出打工一年未归,李某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黄某因疑心错怪了妻子,妻子一气之下,回到了娘家,这一走就是六个月。无论小黄如何向妻子道歉及村干部多次劝解,小黄的岳母就是不谅解。眼看这个家庭就要破裂,巡回审判组的法官不是一判了之,而是主动上门回访,分别找到小黄和小李谈心,指出他们夫妻间缺乏相互信任的错误后,在去年寒冬腊月的日子里,驾驶专车赶到几十公里外的小黄岳母家做工作。当车子行至村级公路的半山腰时,突然下了一场大雨,道路泥泞,如再继续前进,实在太危险了。最后,他们一路推车,一路淋雨,主办法官的行为深深地感动了小黄的岳母,通过做思想工作,小黄得到老人的谅解。如今,小两口和好如初,相敬如宾,小黄逢人便说:“如果没有法院巡回审判组的法官,我们的家早就没了。”
巡回审判组的法官辛苦工作,换来了群众的称赞。正如该组温组长所说:“农民们其实并不是不讲理,只要你运用法律说出个道道来,并能做到以情感人,他们就信服你、尊重你、配合你”。
立足农村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
田东县法院巡回审判组的组成,是由1名副院长具体指导和1名人民法庭副庭长担任组长,2名具有多年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和1名书记员为组员。这个“合议庭”成员,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院长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县人大代表提出“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乡村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建设巡回审判点”的建议,以立足农村和谐发展为已任,分别在原坡塘乡、祷午镇和作登瑶族乡、江城镇、朔良镇、那拔镇等地建立9个巡回审判点,把便民活动的触角向圩镇街头、山寨村屯延伸,提高以案普法、以案讲法的法制宣传效果。
田东县祥周镇祥周村21组村民覃彩英(女)经人介绍,与本县作登瑶族乡敬布村排壮屯黄立存(男)认识后,于1998年12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覃彩英于1999年2月29日生下一女孩名叫黄丽。2001年,黄立存到覃彩英家居住,便产生了一种不愿赡养老人的怪念,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5月23日,夫妻反目,黄立存用斧头砍伤覃彩英头部3处,造成覃彩英住院治疗六天。同年6月13日,覃彩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黄立存离婚。作为辖区案件,巡回审判组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调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此案。当时,有近百名群众旁听。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就案说法,双方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婚生女儿黄丽随原告生活,家庭共有财产和被告砍伤原告造成的医疗费等,也得到了满意的处理。这种便民、快捷、亲和的调解,日益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途经的第一选择。
巡回审判组的法官就是这样,顶风冒雨不间断地常年奔波在巡回审判的第一线,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5年收案119件,审结119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69件,调解率57.98%。判决50件,上诉8件,二审维持5件,另3件作其他处理。2006年收案152件,结案149件,结案率98.03%。其中调解89件,调解率59.73%。判决63件,上诉10件,维持7件,3件作其他处理。2007年1—6月,收案72件,结案65件,结案率90.28%。其中调解38件,调解率58.46%。判决27件,上诉2件,二审法院仍在审理中。 (黄忠影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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