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阳广场附近一家餐馆作服务员的小李已经在这家餐馆打工一年多了,然而老板却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尽管老板没有拖欠过她的工资,但她心里还是觉得不踏实。
这几天她听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了,里面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尽管她对新《劳动合同法》还是知之不全,但这一个消息无疑让她吃了一颗定心丸。
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当前梧州市正在建筑、住宿和餐饮服务业集中开展的劳动合同“签约行动”提供了一把利剑和一个强有力的后盾。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梧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签约行动”的力度。为此,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印制了部分建筑、住宿和餐饮行业的劳动合同文本,于7月9日开始免费发放给各用人单位使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住宿和餐饮行业的用人单位,凭用工花名册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电话:6029360)领取劳动合同文本。
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目前有必要对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如发现确实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未与劳动者续签的,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或补订劳动合同,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莫丽娜 黄启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