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林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保持水土,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从整体上控制了水土流失的蔓延,促进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同步推进。
受自然因素和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影响,玉林市水土流失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2000年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资料显示,全市有水土流失面积为972.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容县、北流、陆川、博白花岗岩地区因水土流失导致滑坡、崩塌现象较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统计,玉林市花岗岩地区单个崩岗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崩岗数量超过3900座,总面积为245.66公顷。
近年来,经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玉林市强度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整体上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的控制,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但局部地区却呈现加剧上升的态势,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丘陵山区群众毁林开荒、陡坡垦殖等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根本治理。
特别是陡坡毁林开荒和一些矿山乱采滥挖以及部分项目开发建设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十分严重。近年来,随着项目开发建设的逐渐增多,造成短期内大面积破坏植被,高强度扰动原地貌,施工中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强度十分剧烈,水土流失危害非常严重。据监测检查,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在施工期间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弃土弃渣随意堆弃,有的甚至直接推向河道。一些矿山开采项目由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的水土流失触目惊心,因水土流失导致大片良田被泥沙压埋,土地生产力丧失,水源地遭受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极大。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2006年以来,玉林市积极争取上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经费,总投资923万元,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445.5公顷,实施生态修复面积934.2公顷,落实治理成果管护面积350公顷,实施小流域治理11条。截止到2006年底止,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174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推进,全市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报告表)971个,审批率达到70%;各级水利部门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96起;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33万元,促进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治理资金2675万元。同时,通过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了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止项目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进一步增强了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意识。水土流失区内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实现防治区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的支持下,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探索性地开展了重点小流域治理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南流江玉林城区防洪堤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其中,南流江玉林城区防洪堤建设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已通过市级科技成果的鉴定,在全区同类项目监测中居领先水平,为今后玉林市小流域治理措施的科学配置、做好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玉林市的水行政监执法提供重要依据。 (记者 黄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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