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天等县林业局了解到,2006年天等县又有20万亩山林被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有30万亩山林被纳入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至此,天等县已有58.35万亩山林被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惠泽10个乡镇480个自然屯15万多个农民。
据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支出。补偿对象为重点公益林管护者。从2001年开始,天等县有驮堪乡、福新乡、小山乡和蚬木林场等被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单位,试点面积8.35万亩。2001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共给天等县试点单位划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233.8万元,其中管护费208.75万元,森林防火、资源监测、病虫害防治、森林公安及林区道路维修等项目经费25.05万元。
目前,该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在忙着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发放工作。他们严格规范经费发放程序,对每项资金的使用都进行公示,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贪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为。(黄晓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