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越边民民间贸易的不断扩大,边贸愈来愈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态势。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于1992年6月,批准凭祥市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同年9月,国务院特区办又下文批准凭祥市设立7.2平方公里的边境经济合作区。
1996年初,国务院下达了国发2号文件,明确了边境贸易的形式以及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1996年7月,海关总署批准凭祥市在边境合作区内设置公共保税仓,对外开展各类出口加工、来料加工、转口若悬河贸易物资的保税业务。
1998年底,国务院又决定将边贸优惠政策延续使用到2000年。
1998年11月,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达844号文,对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做了补充规定,给予更加宽松的优惠政策,为凭祥市进一步发展边境
贸易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