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民缴纳小部分,中央、省(自治区)、市、县财政各补助大部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2008年将在桂林市全面推行,而桂林市本级财政明年用于新农合的配套补助资金预计将达1200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2005年,兴安县成为桂林市广西第一批新农合试点县。到目前为止,桂林市已有9个县实施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农业人口245万人,约占全市农业人口的64%,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约208万人。
今年,桂林市新农合医疗基金筹资标准人均增加5元,由去年的45元增加到50元,其中,群众自筹及中央财政拨款数额不变,自治区、市、县拨款分别增加3元、1.4元、0.6元。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农合是政府“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的具体体现。据介绍,桂林市新农合自2005年试点到2006年底,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近4600万元。其中,农民个人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1200多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600多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00多万元,市、县级财政配套800多万元。尽管各项支出压力增大,但市本级财政依然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县新农合的实施。2005年至2006年,市本级财政为新农合试点配套补助资金250多万元,而今年一年的补助资金,预计将达到730万元。(文衍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