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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平南县认真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高度重视外贸出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平南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暂行规定》、《关于鼓励投资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我县重点企业重点扶持的通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重点扶持出口创汇企业。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狠抓机关作风整顿,以服务企业扩大出口为核心,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外经贸信息以及协调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大幅增长,加快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1999年外贸出口为零,2000年外贸出口31万美元;2001年外贸出口182万美元,比2000年增加出口151万美元,增长487%;2002年1—7月全县外贸出口21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出口174万美元,增长386.7%。
平南水陆交通便利,是我国西南地区通往粤港澳地区最便捷的通道,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有丰富的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平南县现有竹、木、芒、藤等工艺制品出口企业16家,其中“三资”企业7家,供货出口企业9家,桂类、八角及中药材等农副土特产年出口资源600万美元以上;松香年出口资源在300万美元以上;针织类企业年出口生产能力在300万美元以上。我县各类产品出口总额达2500万美元,外贸出口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今后平南将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两大机遇,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开放带动战略”,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创汇,大力吸引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大外贸出口力度,全面推进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
(1)将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大好机遇,及时研究国家给予的各项鼓励优惠政策,国际市场化带来的挑战和应对策略,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同时注意吸引东部生产要素的西向转移,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
(2)今后将突出抓好软硬环境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投资环境就是生产力”,“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形成“重商”、“亲商”、“安商”、“富商”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开放意识,进一步落实对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改善法制环境,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措施,密切与外商的接触,积极引进大企业、大财团的投资,以外引外,以老引新。推出一些大、高、新项目,并组织突破大项目的招商。创新招商形式,强化招商专业化。
(4)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和招商机制改革。认真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尽快建立起适应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工贸结合为突破口,以工艺品出口为龙头,组建联合的进出口集团。
以县招商中心为窗口,深化招商机制的改革。探索、落实委托代理招商、网上招商、首席谈判代表制和代办制度。县招商中心作为专门机构、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作为专门场所,对外来投资者兴办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服务,使招商引资达到专业化、基地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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