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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7年3月)
   --2007年3月14日在浦北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6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为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批捕起诉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我院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在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责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落实庭审考核、观摩评议等制度,不断提高审查逮捕和指控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全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18人;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183人,报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8人。批捕、起诉的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结案率100%。

    一是坚持从重从快方针,提高办案效率。我院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捕。2006年所办理的批捕案件中有90%在三天内办结;一天内办结的案件占受理数的30%。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恶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采取优先办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强与法院联系,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是严格审查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多犯罪嫌疑人案件和青少年犯罪案件,坚持批准逮捕前必须讯问。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案件质量。继续推进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量刑建议和其他公诉工作的改革。2006年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所办理的批捕和起诉案件,没有发生错案现象。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追诉,全年追诉漏犯10人,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以及因邻里纠纷、亲朋争执等引发的轻伤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全年,因情节显著轻微、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2人,决定不起诉5人。

    3、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建设。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立足检察职能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力促涉案各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力促进廉政建设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贯彻上级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积极创新侦查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坚决查办大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贪污案件7件9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行贿案1件1人,受贿案5件5人;侦查终结14件16人;侦查终结后移送公诉部门起诉14件16人,移送起诉率100%;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5件18人(含积案1件2人),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侦查终结2件2人,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件2人。去年考评,我院反贪成绩居全自治区前列,在1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中排名13,得到自治区检察院表彰。具体办案中:

    一是突出重点,增强办案社会效果。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不就案办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去年立查大案6件8人。在参与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中,立查商业贿赂案件4件4人。通过查办社会影响大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严格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在查办力度不减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双报备、双报批"制度,严把案件的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和终局处理关。为有效固定证据,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试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去年案件移送起诉率、提起公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这是前所未有的。

    三是打防结合,有效遏制犯罪。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剖析,到相关单位上法制教育课,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20人,其中5件5人已批准逮捕,3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侦查监督方面,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件3人,均得到法院采纳;共发出追诉建议3份,成功追诉漏犯10人;审判监督重点是对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调查分析,根据案件特点,加强同法院沟通联系,就如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和健全有关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提出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监所检察方面。一是强化对羁押期限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二是抓好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三是强化安全防范检察,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四是加强与看守所的配合,做好对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我县看守所去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超期羁押现象。去年参加县政法委组织的帮教团到广西黎塘监狱与浦北藉的服刑人员开帮教会,解决服刑人员的思想顾虑,鼓励服刑人员努力改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高检院部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常找新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谈话,了解案情,从中掌握他们有否涉黑涉恶情况。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施行民事行政案件抗诉书说理改革,努力做到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密,条理明确清晰,论证公正充分,保证抗诉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提升案件抗诉质量,增强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立案审查6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8件(含积案2件),法院改判6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威严。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定期接访、不定期回访、现象解答群众咨询等灵活便民的工作方式,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去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03件次,其中举报36件次,控告33件次,申诉34件次,每封信访件都按要求办结,并及时反馈。对本辖区内2003年以来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并对排查出3件积压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已限期办结。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信件,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申诉人越级上访。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上访问题专项活动,妥善处理涉检上访。举报线索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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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位于广西的南部,在开放城市钦州市东部,属其管辖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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