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区直各进出口公司,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25号)精神,商务部决定继续开展“中国出口名牌”评价工作,现将推荐我区的“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商务局组织本地区完全符合《“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报材料》(附件1)所列资格条件的出口企业,填写“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报材料”(附件1)中所列明的“申报材料”,于4月5日之前上报我厅。符合条件的区直各进出口公司申报方法同上。
二、企业应按“商品类别”(附件2)所列商品类别申报。跨商品类别申报的,每个商品类别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三、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由我厅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企业列入“中国出口名牌”广西拟推荐企业名单,在广西商务之窗(网址:http:∥guangxi.mofcom.gov.cn/)上公示一周。通过公示的企业列入我区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并上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许厚春,电话:0771-2109779,传真:0771-5317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