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 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办案规范落实年、"转变作风,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市主动融入"M"型区域经济合作,构建"一带两湾"城市发展新格局,在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率先崛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16人,提起公诉1333人。一是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等"三类"犯罪,共批捕"三类"犯罪嫌疑人797人,提起公诉757人,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行案前审查、质量预警、快速办案等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共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21次。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派出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制定服务意见,落实服务措施,为我市主动融入"M"型区域经济合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60人、渎职侵权职务犯罪1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1.13万元。一是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有新突破。共立大案25件,要案4人,大要案占64.8%(全区最高),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二是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比增加57.1%,成为全区先进。两级院渎检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新阶段。三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共立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件23人。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中,立查专项工作范围内的案件9件9人。开展集中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有5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四是组织了对重点领域的集中查处。立案查处发生在教育、交通、保险、盐业等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36人。五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规范初查、侦查工作,建立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强化办案安全防范,杜绝了办案安全事故。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善意提出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达到办一案预防一片的效果,共发出检察建议15份。加强与工商、供电、国土管理、建委和国税等预防网络单位的预防协作,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和长效机制。组织宣讲组到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市国税局、电信公司等单位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北海机场边检站等单位共720多人到设在北海监狱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同比增加21.4%,监督立案后批准逮捕14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38件;建议公安机关增加提请批捕5人、增加移送起诉1人,确保打击力度;依法不批捕109人、不起诉38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提起刑事抗诉19件。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32件,同比增加10.3%;抗诉8件,提请抗诉15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息诉34件。认真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保外就医罪犯17人、缓刑罪犯174人进行了全面考察,提出检察建议7条;进一步加强对超期羁押的预防和检察监督,纠正超期羁押案件4件44人。派驻北海监狱和自治区第二戒毒劳教所检察室创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顺利达标。扎实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和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受理群众各类来信来访777件次,受理管辖内举报线索226件,受理、办结管辖内刑事申诉案13件。注重运用科技手段证实和打击犯罪,办结各类技术案件2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