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的农民邓家俊高兴地对笔者说:“1月中旬我在市医院住院,共交了15000.70元的医疗费,今天我获得了医疗报销补偿5099.74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我们农民带来了实惠,减轻了我们的负担。”邓家俊成为江州区众多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者之一。从2005年1月到今年3月17日的两年多来,江州区共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334.87万元,有6.18万人次享受到了合作医疗报销补偿,累计补偿农民医药费用达1097.57万元。
江州区实施“新农合”制度后,让农民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断高涨。2007年,该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21.39万人,占该区农业人口的84.6%。
2005年1月,江州区作为广西第二批、崇左市第一个“新农合”医疗试点区,该区合作医疗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每个村民每年只需交纳10元,自治区、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合计每人每年补助20元,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
江州区委、区政府将实行“新农合”纳入“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积极推广实行家庭账户制度,账户资金由家庭成员通用共享,当年节余转下年度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群众利益。对大病贫困户,建立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参加“新农合”、患大病后住院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并且已获得补偿费用3500元以上的农民开展二次救助。目前,该区已为首批大病贫困户199人次,补偿费用61.05万元。
为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该区对今年“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政策重新进行了一次大调整:即参合对象在本区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元下调为30元,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60%;在江州区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下调为150元,报销比例由25%提高到35%;参合对象一年内每人累计住院补偿资金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等。同时,还对大病救助的申请条件作了调整,大病救助的每人每年封顶线也由15000元提高到16500元。此外,还从方便群众出发,对审批程序也进行了调整,即在县外住院的参合农民,总医药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可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新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参合农民的欢迎。
从2005年以来,该区计生部门每年均资助农村家庭独生子女户参加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资助2.77万名五保户、特困户、百岁老人、统筹定补的退伍军人等参加合作医疗。
据统计,2006年至今,江州区共有3.63万人次住院或门诊治疗,报销金额达682.81万元,与2005年相比,参合患者门诊治疗人次增加50%,住院人次增加70%,有效解决了农民“小病不治大病拖”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陆华勇 韦发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