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浦县委办公室了解到,合浦县委、县政府日前发布《合浦县机关作风建设十条规定(暂行)》的通知,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群众监督。
这十条规定包括:一、工作日午餐禁酒;二、首问负责;三、规范检查;四、语言文明;五、时效承诺;六、信息真实;七、精减会议;八、敬业爱岗;九、深入基层;十、挂牌上岗。
在“午餐禁酒”中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责令写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个月工资;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责令待岗学习半年,待岗期间工资减半发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在“时效承诺”中规定,承办各类事项必须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凡不兑现承诺或乱表态的均视为不诚信行为;超过承诺时间或不予承诺,即视为许可,造成后果由承办人承担。在“精简会议”中规定,除特别紧急外,一般休息日和星期二为“无会日”,严明会议纪律,会议设“迟到席”,迟到者一律到“迟到席”入座;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领导个人讲话不超过60分钟等。(记者许海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