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隆安县已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主任,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药监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隆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隆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乡镇也成立了由本乡镇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管理办公室;各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由村支部、村委会、村医、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
目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已全部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县领导带队的5个督查组,每组2个乡镇分片包干,并于1月22日开始到各乡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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