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岁末,桂林市消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年夜饭要订得明明白白”的消费警示中首次表明:餐饮业拒绝自带酒水的“行规”是无效的。消费者都叫好,但有的餐饮业者持不同意见,并言明要坚持。为此,今年1月1日,消协通过新闻媒体再次表示;餐饮业拒绝自带酒水的“行规不合法。很快在餐饮业引起了震动,“好吃堡”、“春记”等—些餐馆表示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撤除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个别曾表示要坚持的餐馆业者也表示取消此“行规”。
市消协负责人指出,这次拒绝自带酒水“行规”的争议得以平息,是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下与消费者的“和解”,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和谐。这为市消协围绕中消协确定今年“消费和谐”的年主题开展的维权活动,带来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他说,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因为—些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缺失,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以至商品质量和服务投诉多年高居不下。消协将以拒绝自带酒水的“和解”为契机,组织开展“倡导和解,促进和谐”的活动,并推广设立专门投诉站,解决消费矛盾较好的微笑堂商厦、百货大楼等企业的经验,增进企业社会公德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同时努力推动大中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有效解决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此外市消协还要配合全国消协组织,组织开展“全国消费维权调查活动” ,明确本市消费维权形势和状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推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
市消协负责人说,消协今年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开展的系列活动,就是要在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倡导诚实可信 共铸消费和谐,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达到消费和谐、社会和谐的目的。 (胡思进 卢乙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