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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记者从玉林市打击取缔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缔。
据了解,对辖区内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和危化物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有关部门要对玉林市12个重点矿区的开采秩序、矿山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进行专项整治。(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