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1998-2004年,贵港市建立有一个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一个博士后工作站,两个自治区级技术开发中心。组织实施了第一轮(1999-2001年)和第二轮(2002-2004年)创新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级科技项目37项,市级科技项目200项,取得科技成果132项。科技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建成了市、县、乡、村、企业(农户)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基地。2004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645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8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8449人,自治区优秀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
科技创新
1999-2001年,贵港市新选育、引进和推广97个农业新品种,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共107项,新增产值156490.2万元,增加农民收入38680.1万元。实施工业产品升级换代计划项目122个,新产品产值率20%以上。共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区外、国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21项。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建立有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有31家企业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科技型企业,其中优秀科技型企业集团4个,优秀科技型龙头企业13家,优秀科技型企业14个。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贵港扬翔饲料公司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02-2004年,全市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工业技术成果32项。研制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82项,新产品总产值40.4亿元。贵港动力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柴油机出口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复方黄松湿巾属全国首创,是唯一的中草药新型制剂;银胡感冒散获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金奖。安泰化工有限公司研制开发出高活性生物源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贵港扬翔饲料有限公司2003年被自治区谰为实施信息化管理先进企业。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甘蔗压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应用完成。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为31%。
2004年,全市引进、推广应用面在千亩万头以上的农业新品种87个,有29个成为当家品种,新品种销售收入达23.58亿元,主要种养业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实施农业科技项目129项,引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65项。平南县通过了广西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验收,成为广西首批通过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认证的县,建立科技(科普)示范村41个,扶持示范户3620户。
科技研究成果及推广
1998-2004年,贵港市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132项,其中:工业10项,农业34项,医疗卫生68项,软科学6项。国内领选水平的1项,自治区领先水平的15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6项,其中:二等奖3项,三等奖13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117项,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74项。2004年,全市有20项科技成果列入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项目。通过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21项,其中:工业2项,农业5项,医疗卫生13项,软科学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1项,自治区领先水平的3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职 能
贵港市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本市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本市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本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重大科技工程等计划。
(三)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规的建议,推进科技政策和法规建设。
(四)研究拟订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建科技资金;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经费预、决算;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研究制订本市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本市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本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和项目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措施;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等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则,实行政策引导和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一)根据本市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等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二)指导、协调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地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工作;管理和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等;根据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