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柳州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起草有关卫生工作文件草案。
二、研究拟订柳北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妇幼卫生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指导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全民健康教育,改厕工作,开展创建爱国卫生达标单位和卫生村(屯)工作。
四、管理区属卫生单位、配合市卫生局指导和管理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五、组织区属单位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市红十字会的要求,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救灾、救护、助困)、无偿献血、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