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代表区委、区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2、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所属系统分别给机关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转办、交办。
3、承办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件。
4、督促检查区级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5、协调处理本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指导基层信访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以及报告和通报重要信访信息和动态。
7、其他信访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