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人民报》8月20日报道,越南国家银行19日重申不提高外资企业在越南银行的持股份额。
报道称,最近一段时间,银行金融市场上谣传越南政府提高了于2007年4月20日颁布的《关于外资企业购买越南商业银行股份的第69号规定》中规定的外国战略投资企业和普通投资企业在越南银行的持股份额。
越南国家银行为此指出,外资企业在越南银行的持股份额仍按69号规定的第4条实施,即外资企业(包括现有外方股东)及相关人员在越南1家银行的持股份额总额不能超过该银行注册金额的30%。1家非信用机构的外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股份额不超过该银行注册金额的5%;1家信用机构的外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股份额不超过该银行注册金额的10%;1家外国战略股东及相关人员的持股份额不超过该银行注册金额的15%。特殊情况下,政府总理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建议,允许外国战略股东及相关人员在1家越南银行的持股份额可高于15%,但不得超过20%。